搭车不求回报?事故责任不豁免!法院判决:免费搭车同样担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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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心提供顺风车,却遭遇意外事故,司机被索赔十几万,法院如何判决?
央视新闻报道,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。
去年,司机王某驾驶轿车载同事从十堰前往武汉,途中因操作失误,车辆撞上高速护栏,三人受伤,其中一人伤势严重,被评定为十级伤残。
交警判定王某全责,张某要求赔偿十万余元,但王某拒绝,遂将王某告上法庭。
张某认为王某全责,应承担所有费用。王某则辩称,自己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且张某未系安全带,也是受伤原因之一。
法院指出,《民法典》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机动车一方应减轻赔偿责任,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。
尽管王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但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,应对乘客损失承担侵权责任。
鉴于王某免费提供搭乘,法院判决其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双方均接受判决。
这起案件提醒我们,在提供顺风车时,即便出于好意,也应确保安全,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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